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3月1日启动 有望摸清楼市家底

来宾日报  2015-02-26 17:13

[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

房天下来宾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专家称,将来楼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多头登记让人犯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据悉,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弊端丛生,政府一直酝酿进行改革。据了解,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利用杂乱的信息登记漏洞私设程序“创收”牟利。

此外,我国不动产登记依据多头且混乱,除物权法外,房屋登记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有土地法,林地登记有森林法,草原登记有草原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登记有渔业法。

业内人士分析,各部门登记方法和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登记出错。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良好秩序,急需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征房地产税。法学博士程啸则认为,无论是反腐、征税,还是调控房地产市场,都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的、基本的功能,而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的或者说是派生的功能。

“通过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其上存在的各种物权清晰、真实、准确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并向外界加以公示,就能够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这三大基本功能。”程啸指出。

实施推进还需完善细则

随着不动产条例实施临近,市场的担心也在升温,比如只有条文但没有细则,在范围内落实将比较艰难。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王广华表示,目前国土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力争在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出台。

国土资源部日前举办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地区,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联席会议还要求各部门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答疑解惑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登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谁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

有了这些信息,是不是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当然不是。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说,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说,不动产登记对普通老百姓享有的不动产权利没有影响。“主要是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蔡卫华还提到,原有的发证的权利证书是有效的,如果不卖房子,可以永远持有原有证书,原有证书永远有效。

有人交假材料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已发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大事记

2007年

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3年3月

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

国务院常务会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

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