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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供配电管理办法 开发商不得加收维护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03 12:02

[摘要] 长期以来,我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这种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相分离的模式造成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时常处于“尴尬”境地。从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施行,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房天下来宾讯 长期以来,我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这种前期建设与后期维护相分离的模式造成供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时常处于“尴尬”境地。从3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施行,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我区建立供电企业负责对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如何用、怎么管?《办法》规定,该费用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别于普通商品住房的特殊优惠;由供电企业开设专户管理,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该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收取了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如何履行好相关义务?《办法》对此也作出了一系列约束,如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供电企业要完成装表接电;对新建住宅区住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停电后,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45,农村地区平均90,特殊边远地区平均两;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城市地区为4,农村地区为5等。

已建成的住宅区是否适用《办法》呢?自治区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参照《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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