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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共安全 "高空抛物必罚"心理预期须确立

来宾日报  作者:徐剑锋  2015-03-17 14:32

[摘要] 很多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居民素质参差不齐,“高空抛物”这一坏习惯让人难以忍受。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时随地可能成为伤人夺命的“定时炸弹”。然而,这一现象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地点多次上演,已成为绕不过的公共安全问题。

房天下来宾讯 很多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居民素质参差不齐,“高空抛物”这一坏习惯让人难以忍受。

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时随地可能成为伤人夺命的“定时炸弹”。然而,这一现象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地点多次上演,已成为绕不过的公共安全问题。

高空抛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央视曾做过这样的实验: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高甩下来可以砸破头骨,从30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对于这样的潜在危险,大多数人要么置若罔闻,要么视而不见。正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道德素养不高,一些人终由“垃圾投手”变为“死亡杀手”。更令人悲愤的是,由于无法在时间找到“祸首”,大多数人“中枪”后只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已有明文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给“中枪”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维权伞,索要赔偿不再是个难题。可从目前来看,大多数人不知道该项法律的存在,且因在责任认定等方面难以界定,执行过程中往往“法不责众”。眼下而言,面对“高空炸弹”,除了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外,还在于处罚的覆盖面不足,没有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足够的警示。

一言以蔽之,根治高空抛物行为,重要的还是一个处罚问题。凡事就怕“认真”二字,如果切实找到一些人乱扔乱抛的证据,并加以严格惩治,就能确立一种“高空抛物必罚”的心理预期。也只有形成了这种预期,才能让人们敬畏法律,从而“倒逼”自己改掉这一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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