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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丨建房程序分三步走 私有房屋报建看过来

广西新闻网  作者:韩沛  2015-05-04 12:38

[摘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那么城市居民、农民应该怎样办理私房建设手续呢?据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月17日起实施。

房天下来宾讯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环境、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那么城市居民、农民应该怎样办理私房建设手续呢?据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月17日起实施。

《办法》里的私有房屋,是指用于居住的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并依法享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私有房屋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建设现状、宅基地状况、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是否允许建设。不过,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开发并发布拆迁公告的区域,不允许进行私有房屋建设。

私有房屋建设的层数、面积和建筑风格也有严格要求。在中华路及延长线、边阳街、义忠街、江滨路、临江街、河路、康复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围合区域内以及邕江两岸、南湖周边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私有房屋建设只允许按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层数进行改建,且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

沿江大道、沿江大道西北沿邕江边规划道路、南建路、五一东路、福建路围合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1米。如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层数超过三层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

朝阳路、民族大道、当阳街、新华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为传统街区,改建时须保留原建筑风格且符合传统街区规划控制要求。

建房程序三步走

根据《决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私有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实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建房程序分三大步走。

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私有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有关批准文件、户口本、身份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用地具体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和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户口本、身份证和地形图(必要时出具四邻意见书,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划定建筑红线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施工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步 拿证后方可破土动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后,将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有关部门现场验线后,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私有房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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