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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三类人可向居住地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6-19 12:29

[摘要]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获悉,我市将从2015年6月23日起至7月22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请符合申请条件并需要申请的市民,在受理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

房天下来宾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获悉,我市将从2015年6月23日起至7月22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请符合申请条件并需要申请的市民,在受理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人群分三类,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0元(含)。

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7元(含)。

如果是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24元(含)。

需要申请的市民,可登录柳州住房保障网(//lzzfbz.govcn/)下载《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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