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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人间蒸发"南宁27名购房者疑遭购房诈骗(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2-09 10:43

[摘要] 近日,有27名购房者称,他们购买了南宁市盘龙小区的房子,去年已交部分或全额房款,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却以各种借口推脱延迟交房,目前已 过4个多月。有购房者前去现场查看,发现所购的房子已成了一片废墟。1月20日,部分购房者到三塘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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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打水漂,购房者该找谁负责

记者从购房者的购房资料上看到,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给他们的《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写着工程名称为“物资机械周转仓及野外人员家属安置基地”,合同开工时间为2007年,竣工日期上写明是2009年9月18日。

据一业内人士分析,该许可证上面开工、竣工时间均已明确,且是几年前的日期,而购房者们买的房子当时是在建并未完工,可以判断这份许可证可能不是购房者所购楼房的,很可能是开发商套用其他建筑的许可证。

而从购房者提供的图纸也可看到,该土地地类是工业用地住宅用地混合,图纸上只有一排建筑表明是住宅基地。记者对照实地现场位置发现,购房者所购的楼栋并未规划在内。

有购房者称,他们不是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购房时对于开发商出具的相关资料难以辨别,如今他们交的房款没了踪影,应该找谁负责?

2月6日,本报南国法援律师廖玉琼分析,对于所购的楼栋被拆除、被谁拆除,这些都不影响购房者起诉维权。购房者交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就应该享受到该有的房屋使用权等权益。现在开发商提供不了房子,侵害了购房者权益。

“既然是合作建房,应该就有一方提供土地,一方负责建设,购房者可先了解具体是哪一方违约。”廖玉琼称,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塘派出所警方称,1月29日下午,有27名业主到派出所报案,称怀疑自己在盘龙小区购房被诈骗。目前,兴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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